西城区关于修订《北京市西城区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 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1日
有效性:有效
西城区各相关委办单位、各相关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深化北京市门诊使用基本药品免费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办法,保障在册管理的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持续服药治疗,依据北京市下发的《关于印发〈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卫精卫字〔2013〕9号)、《关于印发门诊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免费基本药品目录的通知》(京卫精卫字〔2013〕12号)以及《关于修改〈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京卫疾控〔2018〕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北京市西城区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实施细则》(西卫〔2018〕36号)做如下修改:一、部门名称及职责调整因机构调整,将北京市原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应调整为北京市西城区医疗保障局、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调整第二项免费基本药品目录原第二项“免费基本药品目录”内容:依据《关于修改北京市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卫疾控〔2018〕11号)文件精神,制定《北京市西城区门诊免费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药品目录》(附件3)。药品目录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必要的调整或修订。调整为:根据北京市《门诊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免费基本药品目录》和《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制定《北京市西城区门诊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基本药品目录》。如有目录外及其他情况,由北京市西城区精神卫生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后下发通知并执行。本文件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西卫健疾控【2021】7号关于修订《北京市西城区门诊使用免费基本药品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会(盖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