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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延庆区委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延庆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3日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区级国家机关,区直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现将《北京市延庆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延庆区委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2022年6月13日北京市延庆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及《北京市延庆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20212025年)》,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引领法治政府建设(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记“延庆是属于未来的”要求,围绕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聚焦法治政府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紧密结合延庆实际,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全面建设生态文明幸福最美冬奥城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完善党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机制,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七有”“五性”,聚焦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期待、新要求,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统筹谋划、改革创新。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经济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坚持思想理念引领和制度机制创新,积极探索具有延庆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路径。坚持协同推进、重点突破。坚持“共同推进、一体建设”的工作布局,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带动作用,注重顶层设计与区域探索结合,发挥引领作用,促进整体发展。坚持目标引领、问题导向。立足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聚焦制约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日趋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有效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持续强化,社会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不断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普遍提升,基层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增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成功创建,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力争走在全市前列,率先实现突破。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四)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进一步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优化机构配置,推动部门间有机协调、协作、协同。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强化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做好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健全权力清单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加强社会监督。推动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和政务服务事项有机衔接。加强公共服务领域体制机制建设。认真梳理解决基层管理体制中现存问题,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牵头单位: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发挥“办不成事”反映工作机制作用,着力清除市场准入标准不一致、流程长、手续繁等隐性壁垒,及时修补完善政策漏洞。持续推进政务事项标准化,确保各项政策执行标准一致。依托“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推广各项登记全程电子化,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实现“零见面、零跑动、零费用”。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现准入即准营。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建立健全核查机制,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确保“保留目录外无证明”。进一步清理中介服务清单,压减中介服务事项。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六)扎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以“风险+信用”为基础、“分级分类+协同”为关键、“科技+共治”为驱动的6项一体化综合监管制度,在重点监管领域推行“一业一册”“一业一单”“一业一查”“一业一评”4项场景化监管模式。强化“互联网+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充分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能。推行涉企检查单公开制度,有效减少交叉执法、重复执法、随意执法。强化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监管力度。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七)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健全“12345”便企服务功能,完善区领导常态化服务重点企业机制和“服务包”制度。用好中关村延庆园法治工作站。全面推行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强化公平性竞争审查,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类规定和做法。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加大对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重点领域政府失信行为的治理力度。强化信用监管,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中关村延庆园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八)全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推动全部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推进政务服务标准统一,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健全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政务服务工作机制。全面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深化“好差评”结果应用。推进政务服务全流程提速,推动“最多跑一次”迭代升级,推行一般事项“不见面”办理、复杂事项“一次性”办理,大力压减政务服务整体办理时间。推行“乡镇街道受理—部门办理—乡镇街道出证”服务模式。将更多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基层,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在乡镇街道办理。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九)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健全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制度,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深入推进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落实,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对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影响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要求。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十)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质量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对内容相近、可合并的尽量合并发文,可发可不发、无实质性内容的公文一律不发。强化目标和问题导向,文件起草阶段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等的意见建议,评估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全面论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既有政策文件的衔接和协调,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十一)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加强对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领导,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内部法治机构的合法性审核把关作用。进一步明确合法性审核范围、细化审核要点、规范审核程序、强化审核责任,建立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积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合法性审核,对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牵涉疑难法律问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充分发挥外聘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健全外聘政府法律顾问协助合法性审核机制,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十二)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入库管理,实现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建立制发文件目录定期报备机制,通过查阅目录、抽查文件的方式,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督促检查。实行备案审查全覆盖,健全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风险评级和意见、建议反馈机制,加大对文件违法或者明显不当问题的纠错力度。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审核责任落实等方面的考核评价。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和清理工作机制,文件实施后适时对文件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等进行调查分析和研判,做好后评估工作。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四、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十三)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核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查、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区审计局、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十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将符合决策范围的决策事项全部纳入目录管理,每年第一季度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健全完善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办法。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和决策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纠正。有序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案例评审活动。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十五)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延庆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拓展公众参与方式,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日。针对意见来源、采纳情况、采纳理由等内容形成反馈说明,并及时向社会反馈。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注重听取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组织进行风险评估,确保风险可控。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应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策程序,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局、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十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合理划分区和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强化街乡综合执法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街乡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乡镇街道与区级部门之间综合执法“双考核”机制。组织、协调相关职权下放部门做好对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的培训和指导,统筹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乡镇街道综合执法的服务保障。厘清跨领域综合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分工,强化区级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区委编办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城管执法局、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十七)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全面公示,执法过程规范记录,重大执法决定全部纳入法制审核。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告知等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标准。严格执行执法检查计划,定期公示执法结果,强化执法全流程控制。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对案卷质量进行专项抽查评估。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统一换发工作。推动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标准化、常态化,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十八)强化行政执法协同协作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案件移送、证据互认、案件调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等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监察执法、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实现行政执法、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完善行政执法与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的衔接,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持续推进跨区域执法协同协作,继续深化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治理、知识产权保护等跨区域联合执法,拓展联动执法领域,加大联动执法力度。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延庆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十九)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严格落实“月统计、季分析、年报告”工作制度,依托北京市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加强行政执法数据的监测分析和定期通报,纳入区委书记月度点评会内容。创新执法方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广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协调,明确执法职权边界,减少执法重叠或者执法真空。聚焦围绕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二十)强化政府内部制约监督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大额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方面进行重点关注,推进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等制度落实。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整合和数据融通共享,大力推广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实现各行业、各领域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智能化、数字化。严格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发挥政府督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的作用,加强政府督查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行政复议监督等的协调衔接。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延庆分局、区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二十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接受区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的监督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提升行政应诉专业化、规范化水平,从源头上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以及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深入推进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及时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按期办复率达100%。积极配合法检两院妥善处理行政争议,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二十二)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坚持依法审查,有错必纠,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反映依法行政共性问题的典型案件,同时向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通报。加强个案纠错力度,通过制发意见书、约谈、通报等方式增强办案效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制度,加大对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及建议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达100%。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二十三)加强财政审计专门监督依据财政基本法,规范财政收入预算管理,严格政府债务管理,加强结余资金管理,持续推进财政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建设。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突出成本绩效审计理念。深入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凡是管理、分配和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加大对重大战略决策、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强化审计整改检查力度。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二十四)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编制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和精度,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推动区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在区政府网站统一公开。强化政务公开平台作用,创新政策解读方式,推进政策解读多样化,让企业和群众及时、全面、准确、便捷掌握最新政策。建立区级政策文件目录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提升信息资源质量。加强培训指导和考核监督,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依法依规开展依申请公开。增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数据资源开放力度。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二十五)积极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加快落实北京市关于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改革要求,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规范化建设复议办案用房、办公场所,科学设置行政复议机构,形成“接待咨询—受理审查—案件办理—行政应诉”一体化工作机制。完善行政复议接待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等制度,构建规范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二十六)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深化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良性互动,完善区司法局与区法院诉源治理机制,设立行政复议调解中心,统筹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在全区各乡镇街道规范化设立区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咨询点,拓宽行政复议受理途径。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吸附”行政争议的作用,实现一级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由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一个窗口对外”“一套流程办案”“一个标准裁判”。夯实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积极运用全市统一复议信息化工作平台,实现行政复议在线申请、在线办理、在线听证和实时数据统计分析。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二十七)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机制建立案件繁简分流、快速高效办理工作机制,推行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办理。对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建立完善办案组合议、集体讨论、会审会商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听证规定、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审议行政复议案件规则,对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案件,举行听证会,组织实地查勘,查明事实、沟通情况,必要时提请行政复议委员会审议,征求专家意见。对当事人自愿且符合有关规定的行政复议案件,按照调解优先的原则及时开展调解、和解工作,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调解工作,从源头上解决行政争议。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二十八)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健全政府负总责、政府法治机构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行政机关行政调解职责清单。承担行政调解职能的行政机关要强化调解意识,加大调解力度,规范调解行为,做到应调尽调。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在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过程中加强行政争议调解。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二十九)深入推进法治信访建设大力学习宣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健全完善并落实配套制度文件。处理信访事项坚持法定途径优先,对应当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引导群众在法治轨道内解决。深化信访工作制度化建设,健全完善区、街乡两级信访联席会议制度。严格信访诉求受理办理流程,坚持“复查前置”工作机制,优化信访事项处理程序,推动问题依法按政策得到解决。持续加大网上信访工作力度,畅通网上信访渠道,提升网上信访公信力。牵头单位:区信访办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八、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三十)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制度落实传染病防治、突发事件应对等法律法规,修订《北京市延庆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等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规范区应急决策和运行机制,完善区级专项指挥机构运行机制,规范细化突发事件现场指挥机构任务和流程,完善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组织架构,修订乡镇街道总体应急预案。完善会商研判和风险分析机制,形成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三十一)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突发事件应对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强化法治宣传服务。规范应急救援队伍日常管理、培训演练、指挥调度等工作流程,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志愿者信息库建设。加强应急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升领导干部应急法治思维意识和能力建设。聚焦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点位、关键环节开展风险评估,定期开展自然灾害风险会商研判,进一步提升综合减灾能力。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九、提升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三十二)建立健全基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负责人和日常工作机构,发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作用。严格按照《延庆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指引》要求,切实履行推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职情况列为个人年终述职重要内容。每年召开专题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健全完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办理、法治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办公会等制度,充分发挥法治机构作为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牵头单位:区推进依法行政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三十三)持续提升基层综合执法能力深入贯彻《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落实场景化的“街乡吹哨、部门报到”专项清单,不断完善“接诉即办”体制机制。继续稳步推进行政执法事项向基层下放,有效履行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职责,强化乡镇街道对属地事务的统筹协调和调度指挥职责,提升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快速发现和处置能力。全面落实职权下放部门业务培训指导职责,聚焦乡镇街道实际需求提供“定制式”培训,建立职权下放部门对街道(乡镇)业务培训指导评价机制,提高培训指导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三十四)不断提高基层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推动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配齐配强乡镇街道法律顾问力量。采取岗前培训、集中轮训、日常学习等多种方式,加强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逐步提升乡镇街道法治机构工作人员准入标准,不断提高获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人员的比重。牵头单位:区推进依法行政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三十五)加强对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监督推进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述职工作。优化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加大对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考核力度。每年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在乡镇街道层级落地落实。加大对基层法治建设工作的培训指导,针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重点内容进行专题培训,开展专项指导和检查。加强对行政败诉案件的分析,每半年进行通报,对败诉较多的乡镇街道进行约谈,同时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牵头单位:区推进依法行政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十、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三十六)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发挥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办公室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作用。各级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本地区、本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召开部署安排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的专题会议不少于1次。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本级党组(党委)请示汇报,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和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制度。牵头单位: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三十七)加强政府法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以政府法治机构工作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形成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法律顾问工作体系,完善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三级法律顾问的选聘、使用、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治机构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加强政府法治机构队伍建设,使法治机构力量与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辅助支撑作用。落实普遍设立公职律师的要求,切实发挥好公职律师的职能作用。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三十八)强化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讲法治课。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会前学法用法制度,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街道每年安排常务会(办公会)会前学法不少于4次,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每年举办全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研讨班不少于2期。每年至少组织1次区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旁听人民法院庭审活动。将法治教育纳入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推动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牵头单位:区推进依法行政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三十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督察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区综合绩效考评,分值权重不低于总分值的10%。制定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专项考评实施细则。每年定期对依法行政专项工作数据进行监测、分析和通报。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每年组织对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开展督察。对于在检查考评中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开展约谈整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牵头单位: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准确贯彻本意见精神,谋划好本部门、本单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每季度向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细化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加强指导督促,每半年向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报告工作任务进展情况,确保各项部署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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