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延庆区产业园区
-
延庆氢能产业园
北京-延庆区
-
大榆树镇大数据产业园区
北京-延庆区
-
旧县镇大数据产业园区
北京-延庆区
-
沈家营镇电子信息产业园区
北京-延庆区
-
四海镇电子信息产业园区
北京-延庆区
-
香营乡航空航天产业园区
北京-延庆区
北京延庆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北京延庆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延庆县人民政府批转县财政局关于延庆县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年08月08日
有效性:有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延庆县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县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管理。第三条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两部分。人员经费包括政府预算收支“目”级科目中的“人员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包括政府预算收支“目”级科目中的“公用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范围的支出。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作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第五条基本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综合预算的原则。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二)优先保障的原则。预算安排首先要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保证单位的日常工作正常运转。(三)定员定额管理的原则。基本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定员定额是测算和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第二章制定定额标准的原则和方法第六条定额标准的内容是定员和定额。定员是指延庆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性质、职能、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所核定的人员配置标准。定额是指延庆县财政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的合理需要,结合财力状况,对基本支出的各项内容所规定的测算标准。第七条制定定额标准的原则(一)以公平为前提,兼顾单位的实际支出水平。(二)量力而行,以财力可能为基础,切合实际,具有可行性。(三)定额标准规范化,制定方法具有科学性。(四)充分考虑资源的有限性,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第八条制定定额标准的方法(一)依据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财力状况;社会物价水平及单位的工作量、人员、资产等数据资料制定定额标准。(二)根据政府预算收支“目”级科目和“节”级科目,结合基本支出的特点,形成若干基本支出定额项目。(三)基本支出定额项目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四)人员经费各项定额项目的单项支出标准根据县政府有关规定据实核定。人员经费定额项目,涉及政府预算收支“目”级科目中人员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中的离休费、退休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和其他。(五)公用经费各项定额标准,根据行政单位的工作职能和事业单位的行业、业务特点及占用资源情况,以人或实物为测算对象核定。公用经费定额项目,涉及政府预算收支“目”级科目中公用支出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取暖费、交通费、培训费、福利费、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业务费、宣传费和其他。第九条定额标准的调整定额标准的执行期限与预算年度一致;定额标准的调整在预算年度开始前进行;定额标准一经下达,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作调整;影响预算执行的有关政策和物价因素,在确定下一年度定额标准时,由县财政局统一考虑。第三章基本支出预算的申报核定与执行监督第十条基础数据发生变化时,单位要及时做好基础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工作,财政部门采用时点数将基础数据库数据与预算编制系统衔接,自动生成相关经费预算数。第十一条一级预算部门按照县财政局编制年度预算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编报、核实本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申报基本支出预算的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并依据定额标准组织编制本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审核汇总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县财政局。第十二条县财政局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部门报送的预算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县政府审定。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依法批复部门预算。第十三条预算执行中,用公用经费支出采购“北京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的项目和限额标准以内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预算执行;公用经费依据有关政策、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统筹安排使用,从紧控制各项开支。第十五条县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5年8月15日起施行。
北京延庆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例的通知
2024-10-16
北京市延庆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延庆区2024年促进商业餐饮业发展措施》的通知
2024-07-01
延庆区关于印发《延庆区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2024-04-01
北京市延庆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促进精品民宿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4-01-09
延庆区发展改革委 延庆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延庆区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10-27
延庆区关于印发《北京市延庆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05-25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