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延庆平原区地表水供水工程(一期)项目征地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3日 政策文号:延政发〔2014〕15号 有效性:有效
延庆平原区地表水供水工程(一期)项目,已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地字〔2013〕178号),现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和《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规定,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建设单位为延庆县水务局,建设项目为延庆平原区地表水供水工程(一期)项目,土地用途为供水用地。二、征收土地位置东至宗家营村杏树地,南至宗家营村耕地,西至宗家营村耕地,北至宗家营村耕地。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本次征收延庆县大榆树镇宗家营村集体土地2.0513公顷(30.77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 耕地 0.4262 6.39 园地 1.1032 16.55 交通用地(农村道路) 0.0690 1.04 殡葬用地(特殊用地) 0.0823 1.23 交通运输用地(街巷用地) 0.0042 0.06 未利用地 0.3664 5.50 合计 2.0513 30.77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本次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费)标准为人民币7万元/亩,总计215.383万元。全部采取货币补偿。五、征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本次征地需安置延庆县大榆树镇宗家营村农业人口7名,其中转非劳动力4名,超转人员2名,均采取货币形式进行安置。特此公告。延庆县人民政府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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