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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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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6年12月03日 有效性: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07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52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0524号)、《北京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京财社200619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卫生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农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有效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二、目标和原则(一)目标:2007年,力争使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达到86%以上。加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和管理,改善就医环境,努力提高服务能力,使参合农民多发病、常见病在村、乡两级卫生服务机构就医成为首选;到2010年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达到90%以上。(二)基本原则:全县统筹,两级管理;多方筹资,自愿参加;以收定支,保障适度;主济住院,兼顾门诊;家庭入保,方便就医;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三、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具有本县常住农业户口的农民和其他没有医疗保障的农村居民。申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按家庭实际人口加入,农村居民按年度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当年参加当年受益。非农业家庭户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人群经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批准参加。四、资金筹集县政府按照京政办发200525号文件精神,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2007年,市财政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数每人每年给予扶持金40元;县财政按参加人口数每人每年给予扶持金40元;2007年农民个人每人每年交纳合作医疗统筹金20元;村集体可对农民个人筹资部分进行适当补贴。五、政策调整(一)全县各社区服务中心及服务站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门诊就医实行“三免六减六优先一巡回”、“一证通”的特殊优惠政策,门诊常用药品零差价销售。(二)年度内报销累计所得最高限额提高到6万元,在本年度内住院医药费、门诊医药费累计报销已达到规定的最高限额者,不再享受报销。(三)提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1.门诊费用中起付线至5000元以内部分费用的报销比例是30%2.门诊费用中在5000—10000元以内部分费用的报销比例是40%3.门诊费用中在10000—30000元以内部分费用的报销比例是50%。4.门诊费用中在30000元以上部分费用的报销比例是60%。(四)每年为50岁以上、本年度没有报销医药费的参合农民免费体检一次,除基本项目外,增加血糖、B超、心电图三个项目。其它农民要求增加的、自愿检查的项目可以适当收费。农民体检由乡镇社保所负责组织,当地卫生院承担具体工作。(五)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对经合作医疗报销后医疗负担仍然较重且影响基本生活的贫困家庭进行救助,救助办法由相关部门进行修订。六、职责任务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建立健全我县农民医疗保障体系的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内容,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县政府各职能部门一定要顾全大局、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努力做好此项工作。(一)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列入日常工作日程,纳入年度考核体系;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做好宣传动员、资金筹集和费用报销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农民进行政策宣传和健康知识普及,使农民真正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好处,自觉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2007年,力争使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占应参加人数的86%以上。(二)民政局、卫生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延庆县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完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解决特困户、低保户、重病户、残疾人家庭的基本医疗需求,切实减轻灾难性卫生支出家庭的负担。(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贯彻国务院和北京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机制,并做好卫生规划和医疗服务。(四)县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五)县财政部门要将市、县两级政府的农村合作医疗扶持资金和办公经费列入常规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和培训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的审计,做到收支合理,运转正常。(六)县政府将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作为考核各乡镇及有关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查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总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农村的社会发展和稳定,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加快我县构建和谐新农村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二ОО六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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