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庆区关于申报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2日
有效性:有效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发布了《关于启动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办理,具体流程如下:一、网上填报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企业需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二、提交电子统计表企业自行在通知附件里下载电子表格:《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受理信息汇总表》,第一批企业4月20日前、第二批企业6月29日前、第三批企业8月24日前、第四批企业10月19日前,将填好的电子表格发送邮箱:kwglke@126.com。三、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应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要求的书面材料。材料一式两份,左侧胶装成册,在右侧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一份提交,另一份企业自行留存备查。书面材料封面地址是注册地址,要写明企业的领域。提交材料人员须为企业员工,中介机构不得替代。书面材料集中收取时间:第一批申报材料4月17日、18日、19日第二批申报材料6月26日、27日、28日第三批申报材料8月21日、22日、23日第四批申报材料10月16日、17日、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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