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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庆区向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并实行综合执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2日
有效性:有效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职权承接主体,要认真梳理权力清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依法全面履行承接职权。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执行和落实行政执法各项制度。三、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一)统一步调,完成机构组建、赋权下沉、执法衔接工作1.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城管执法队的基础上,组建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完成人员编制调整工作,履行机构编制程序。牵头单位:区委编办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城管执法局完成时限:2020年5月31日2.做好各街道乡镇行政区域划分工作。落实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做好划转衔接工作,更新权力清单。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对下放的区街共有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确定划分范围。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3.统一组织执法案件、档案资料、执法规范、装备设备等面对面交接。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20日—6月30日(二)建立机制,加强权力下放与承接之间的协调配合4.推进综合执法大数据平台基本框架搭建,逐步实现市、区、街乡三级共享共用。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园林绿化局,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5.建立街乡综合执法效能考评机制,将街乡综合执法效能纳入本区法治政府建设和绩效考评指标。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5月31日6.规范落实街乡执法协调和协助规则。按照街乡执法协调和协助规则指引,结合本区执法实际情况,对街乡综合执法中相关协调协助事务进行细化,及时协调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局、延庆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落实(三)完善制度,保障街道乡镇综合执法落实落细7.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指导街道乡镇建立街乡综合执法队的执法岗位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5月31日8.规范执行行政执法各项制度。组织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罚缴分离、案卷评查、双随机抽查和处罚裁量基准等制度。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5月31日(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基层综合执法能力9.落实执法岗位设置要求,统一规范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岗位名称,确定执法岗位类别,核定岗位人数,并通过北京市行政执法服务平台完成岗位设置和执法人员关联,落实一线综合执法岗核定人数不少于综合执法队在编人数80%的要求。牵头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15日10.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基层综合执法队伍人员力量。保持基层综合执法队伍的稳定性,严禁随意抽调、借调基层执法人员,除必要岗位外,应尽量安排执法人员到一线从事执法工作。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落实11.制定出台综合执法队伍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对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方面的统筹指导。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12.通过北京市行政执法服务平台,完成街道乡镇执法人员《北京市行政执法证》的统一申请换发工作,将执法类别调整为“街乡综合执法”。街乡执法人员持有的原证件统一交区城管执法局销毁。对新转隶且尚未取得本市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城管执法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市司法局统一确认执法资格并制发行政执法证件。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5月31日前组织进行《北京市行政执法证》的统一申请换发和调整,6月15日前完成换发。7月1日前完成原有证件统一销毁。无证人员完成培训后于5月31日前通过执法考试,6月30日前确认执法资格并制发行政执法证件。13.统筹规范基层执法队伍中的协管员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执法辅助人员独立开展执法活动,控制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牵头单位:区委编办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委社会工委)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五)强化服务保障,确保街道乡镇依法全面履行下放职权14.加强法制保障。由区司法局指导各街道乡镇司法所负责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依法行政、执法规范和执法监督等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等相关法制工作。牵头单位: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落实15.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明确基层执法工作流程和标准,统一规范基层执法文书和服装、标志、装备等,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基层执法培训。组织完成街道乡镇综合执法队岗前培训,分批对综合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岗前培训,确保所有人员集中岗前培训达到40学时,能够基本掌握执法程序、文书及设备的使用和执法规范要求。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司法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16.加强财政划转工作。各单位按照“物随人走”的原则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履行固定资产划拨流程。按照各部门需求做好专用票据核发工作。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街道乡镇要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决定》,充分认识街道乡镇赋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职权下放部门要主动向前,做到“放得下、送一程”,各街乡镇要不等不靠,认识到下放的是职权也是职责,要“接得住、管得好”。(二)强化落实,提升工作效能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尽快落实有关工作,给基层工作留出时间。要细化各项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标准,减轻基层工作压力。各街道乡镇要在综合执法实践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执法效能,切实解决百姓关切的问题。(三)严肃纪律,强化工作规范执法职权下放涉及到执法主体转变,也涉及机构调整,是一项改革任务。各部门、各街道乡镇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允许搞变通、打折扣。在开展机构调整、资产划转、档案移交等工作时,要严格执行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坚决杜绝突击提拔和调整干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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