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推动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建设

所属地区:北京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02日
商务部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部署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工作。该政策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的战略部署,通过为期三年的系统性探索,着力破解内外贸分割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培育壮大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主体,打造融合发展平台与优势产业集群,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重要支撑,并为相关地区的招商引资创造更有利的制度环境。一、响应顶层设计深化融合探索。此项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的具体行动。该《意见》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指明了方向,强调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此次试点正是将该战略部署转化为具体实践的关键步骤。二、设定三年期核心目标任务。《通知》明确了为期三年的试点目标。首要目标是力求在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上取得突破,关键着力点在于促进内外贸在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关键领域的有效衔接。试点地区将在这些方面积极探索创新,进行先行先试。三、聚焦七大关键领域试点任务。围绕核心目标,《通知》部署了七项重点任务:其一,探索建立完善内外贸一体化的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推动规则对接。其二,推动内外的标准认证衔接,支持企业拓展内销市场。其三,培育产业链供应链竞争新优势,支持企业提质增效、打造品牌。其四,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深化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其五,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其六,培育内外贸融合发展的优质平台载体。其七,强化财政金融支持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四、着力培育三大类核心成果。通过三年的试点实践,预期将在三个层面形成显著成果:培育壮大一批具备国内外市场统筹经营能力、具有较强实力的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成功打造一批有效整合国内外市场资源、功能完善的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逐步形成一批产业基础雄厚、集聚效应明显、具有强大国际竞争力的融合发展产业集群。五、构建长效机制总结推广经验。试点的根本目的在于体制机制创新和经验模式的提炼。《通知》要求通过试点实践,探索建立健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一系列经过实践检验、具有普遍适用性、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和有效模式。这些成果将为全国范围内纵深推进内外贸融合发展提供重要的示范引领和实践支撑。六、强化基础支撑优化制度环境。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有赖于坚实的公共服务基础和市场环境保障。《通知》提出要推动建设内外贸融合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同时,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内外贸企业公平竞争和创新发展保驾护航。七、凝聚部门合力压实地方责任。试点工作的组织保障要求商务部牵头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强化协调联动与政策配套。承担试点任务的地区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细化任务分工与时间节点,建立动态监测评估机制。相关地方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各项试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全国深化内外贸融合积累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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