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招商】农村金融发展获政策支持 税收优惠措施明确延续三年

所属地区:北京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5日
2017年,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延续实施,旨在通过税收杠杆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流向农村地区,优化农村金融服务环境,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村招商引资创造有利条件。
一、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
本次延续的税收优惠政策涵盖三个方面。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同时,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按90%计入收入总额。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二、政策出台的背景与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农村金融发展,持续出台政策措施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然而,由于农业生产风险较高、农户信用体系不完善等原因,农村地区金融资源配置仍存在不足。此次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有助于降低金融机构服务农村的经营成本,提高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的积极性,引导更多金融活水精准滴灌“三农”。
三、政策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积极影响
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将对农村金融市场产生多方面积极影响。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免征增值税和减计收入总额能够直接提升其开展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盈利能力,激励金融机构扩大农村服务覆盖面,开发更多符合农村实际需求的金融产品。对于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来说,金融机构服务意愿的增强将带来更便捷、低成本的信贷支持,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农业保险领域,保费收入的减计优惠将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对种植业、养殖业保险的投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风险保障水平,稳定农户生产经营预期。
四、政策的落地实施与未来展望
为确保政策有效落地,相关部门将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指导金融机构准确理解和执行政策规定。各地税务部门也将优化纳税服务,简化办理流程,保障纳税人及时享受税收优惠。从长远来看,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政策预期,有助于构建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随着农村金融生态的不断改善,金融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力度将持续加大,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未来,还需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健全风险分担机制等配套措施,与税收优惠政策形成合力,推动农村金融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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